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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各镇区人社分局
联系电话:
0760-12333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非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后20个工作日。
(2)需经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后50个工作日。
(3)公费人员二次报销即时办结。
(以上办理时限不含物流流转及向第三方调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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