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企业吸纳)
1.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持《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武汉市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A4 .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份,拟留复印件(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交) ;
(2) 《就业创业证》 (含电子证)原件,拟退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3.办理流程
(1)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同时打印《认定证明》。
4.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政策咨询解答及业务经办窗口
二、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个体经营)
l. 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期问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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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交) :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 原件,拟退件;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通过系统认定后,打印的《武汉市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认定表》中需粘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存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原件,拟留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向就业所在社区(村)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2)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对象认定。
4.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政策咨询解答及业务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