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低保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
(一)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5元。
(二)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Empire CMS,phome.net |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延续保障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情形。
6、其他不能获得城乡低保的情形。
(三)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2、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含)以上。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4、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5、其他不能获得城乡低保的消费情形。
二、救助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515元。
三、申请途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