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答: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不含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二)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答:目前,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窗口线下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二,通过手机APP线上提出申请。通过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蓉城长护-APP”在线申请。下载二维码:
(三)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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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流程是?
答:1. 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后,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评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过程中,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如果对提交的资料有疑问,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调查,了解失能人员具体状况。
3.经审核或前置调查通过后,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
4.评估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后,由失能评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对达到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参保人员,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估结果公示,并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评估结论送达参保人员。
(五)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等级有?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估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完好4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三级、重度失能二级与重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中度失能分为中度失能三级、中度失能二级与中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
(六)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
答:1.经公示对评估结果有举报的,举报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受理,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参保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
2.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评估结论送达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评估专家,并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参保人员进行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