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35名,开设3个教学班。
二、学区划分
学区范围:南新街、鹿苑大道以东—东方红大街以南—西韩路以西—上林一路以北。
三、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 审核时间:
2022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审核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内
(三)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四)审核要求及分类登记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户籍学区学位、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和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分类登记,凡统筹类学位需发放、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审核登记取得报名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登记,不得删除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01本区户籍学区学位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02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①人户分离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不同街办人户分离,且父母在学区购房未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或拆迁过渡证明、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高陵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03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③在高陵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04高陵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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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凡申请在高陵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高陵区内。
“四证”材料说明: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宜
(1)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资料一生一档案,请家长将原件和复印件封装在两个牛皮纸袋内,封面写上孩子的姓名、性别、家长联系电话,资料审核时递交工作人员,符合政策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六、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高陵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七、发放通知书及入学认定
8月2日上午8:30,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4日—5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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