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依据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
中考录取批次增加
2022年度中考招生录取由2021年的五个批次增加到六个批次进行,分别为提前批:“3+4”本科、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第一批次: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
第二批次: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
第三批次: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志愿征集;
第四批次:“3+2”、五年制高职学校;
第五批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征集。
第三批次和第五批次的志愿征集环节给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增加了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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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石家庄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告,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招生录取程序更加公开公正
2022年,全市22个县(市、区)域内所有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以及在我市招生的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等“五个统一”,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阳光招生”。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更加规范
一是2022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由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减少到20%,招生计划由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主管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是招生录取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结束后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函告设区市教育局,并依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其电子档案转移的申请,未经“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