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应征女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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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
8月中下旬,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根据应征地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初审初检和综合素质考评
初审初检主要审查初选预征对象的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或初审初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
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同步参加综合素质考评,由市(州)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面试考察、体能测试、查验证书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提醒: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4、体检复审
被确定为送检对象的女青年,根据应征地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省集中组织的体检复审。
5、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的女青年,根据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政治考核。
6、审批定兵
市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女兵定兵原则,由市征兵办公室进行集体研究排序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由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役前教育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役前教育结束后,符合入伍条件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并直接输送到部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