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二、提报材料
申请人通过胶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点击进入平台))填报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医疗、科技创新等领域在胶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外籍及港澳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和个人占股比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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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台”提交至单位所在镇办、功能区。相应镇办、功能区对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申请人在岗情况,经实地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台”提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价认定
(一)对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评价认定意见。
(二)对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和“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紧缺、能力突出、社会贡献大、在某些方面特殊才能和特别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综合评价认定意见。
五、审批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拟认定高层次优秀人才名单及认定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面向社会发文公布,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程序落实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