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资料:
(1)本区户籍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未央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未央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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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未央区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