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参加西安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自助办理西安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西安市外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人员。
2.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经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患者需异地转诊人员。
②因工作、学习、探亲等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
二、办理规则
1. 自助备案人员应如实填写备案信息,签署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承诺书”,提交后自动审核,立即生效。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自助办理长期备案。长期备案有效期以申请起止时间为准,自助备案开通后6个月之内不做变更或注销。
3.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自助办理临时备案。临时备案有效期为申请起始之日起90天内。因病情好转等原因返回参保地的,自助撤销备案手续。
4.允许参保人员同时存在一条长期备案信息和一条临时备案信息。
三、自助备案开通
两类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自助备案开通,开通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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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上办事大厅——适用省内、跨省自助备案
个人使用电脑登陆“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进入个人网厅”,选择左方 “异地就医备案”,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备案结果在“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2. 手机办理——适用跨省自助备案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 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为本人或家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开通。(注:小程序只能为本人办理)。备案结果在“备案记录”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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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办理异地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1. 入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2. 转院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需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自助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方可转院就医。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3. 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因医保系统网络故障等原因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回西安市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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