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领高温津贴?
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可以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上述这两个条件,只要任意满足其一即可。
➤高温津贴有多少?
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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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现行标准,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津贴怎么发?
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必须发放。并且,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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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还有哪些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样,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作业引起中暑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遇符合高温津贴发放要求、但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职工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组织可代表劳动者就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常有人把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需注意的是,这两者并不相同。高温津贴是强制性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支付的法定义务。而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