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2号)要求,确保省直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本级参保登记的单位范围为:中央和省直驻并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驻省外机构原则上在派出机关参保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按照派驻地的规定在派驻地参加工伤保险;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驻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参加本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
人员参保登记的范围:上述参保单位的所有公务员及其编制内工勤人员。
二、缴费费率
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并按照《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进行浮动。
三、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由业务系统自动提取,并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四、缴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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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省直各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我们在业务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人员批量增加工伤保险险种,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状态与机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状态保持一致。并由业务系统自动补收2022年1-6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用,补收月数与机关养老保险缴纳月数保持一致,个人补收的明细可从网上经办平台自助查询。从2022年7月开始正常缴费核定工伤保险业务。
对2022年1-6月期间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但业务系统没有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和做个人补收业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人员身份后,通过网上经办平台自助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和个人补收业务。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是我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维护公务员队伍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省直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社保专人,确保政策实施到位。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省社保局参保管理处。
咨询电话:0351-4152137。
附: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