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生育报销类型
1、分类: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基数及比例
西安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二、西安生育报销报销流程
① 产前检查
1.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2.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② 生育津贴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③ 异地生育报销
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将规定报销资料递交至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至参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生育医疗费申请资料包括:住院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分娩记录,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生育津贴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分娩记录。
三、西安生育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1、市本级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7楼725室),联系电话:87221326
2、新城区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新城区尚德路115号2楼243室),联系电话:87424266
3、碑林区
碑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2层206办公室),联系电话:8962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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