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有补贴吗?
广州“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1.企业以专车、专列、专机的形式批量有组织(每批规模不少于6人)接回非本市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
2.接回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包括派遣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应提交材料:补贴对象以专车的形式接返员工的提供租车合同(协议)(如属企业自有车辆的请提供相关行程佐证材料),或提供员工统一乘坐专车、专列、专机的相关支付凭证;如属企业统一组织接返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广州就业失业监测服务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就业失业监测服务补助用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所产生的工作经费(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并按要求(不局限于系统中)上报各项监测数据。
补助对象: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
应验核信息:已完成(不局限于系统中)上报的各项监测数据。
实施程序:
(1)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年初国家、省、市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失业监测服务补助。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先期下达,结合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度监测工作任务完成量,年终实报实销。
广州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申请指南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由工作经费和企业工作人员监测补贴组成,工作经费每年的标准为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000元,用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所产生的工作经费(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企业工作人员监测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1.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其辖区就业失业监测企业样本的企业。
2. 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此人必须是该企业的在岗员工。
补贴对象: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申请时间:每年6月、11月的1-10日根据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时间分别为:上年11月至5月、6月至10月)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应核验信息:企业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
实施程序:委托事项相关事宜应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由监测企业分别在每年6月、11月的1-10日根据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时间分别为:上年11月至5月、6月至10月)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支付等手续。
广州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另行制定。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经营收入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广州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另行制定。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经营收入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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