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按防疫消杀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补助金额以元为单位舍尾)。支出时间及金额以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含税)及支付凭证为准。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以及实体办公场所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愿执行和落实南沙区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并纳入南沙区统计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采购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设备、喷雾器等)、消杀服务(生产运营场所消杀服务、统一安排员工核酸检测服务等)用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报两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兑现2022年1月-6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7月29日,其中企业须在7月28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7月29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
(二)第二批次兑现2022年7月-12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月16日,其中企业须在1月13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月16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一)封面(附件1);
(二)申请表(附件2);
(三)承诺书(附件3)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核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时核原件);
(五)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提交时核原件);
(六)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明细表(附件4);
(七)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相关发票(或行政事务性收据)、支付凭证、合同(若无可不提供)(复印件,提交时核原件)。
★申请入口及受理地点
(一)线上申报平台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二)纸质材料受理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 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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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2221085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政策内容咨询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26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
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核原件,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见文档P5-P8)
1、封面
2、申请表
3、承诺书
4、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