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为2016年8月31日 (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各小学要依据户籍信息和义务教育档案,对服务范围内所有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签发《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于暑假前发放到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对所有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由毕业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学生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签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于暑假前发放到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 学毕业生登记表》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于暑假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招生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
(二)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各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应依法予以安排。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随班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 要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报名、招生程序
(一)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 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 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时,县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县教体局指导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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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体局指导学校组织招生。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行随机抽号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或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教、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 学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三)切实规范招生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 50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 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做好学生摸底登记工作。各中小学于6月30日前须对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根据班额统计学位空缺数,确定择校数额,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不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录入、上报学生电子学籍。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因父母工作变动或进城务工需到户籍服务范围外的县外就读的学生,一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并在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凡无正当理由、转学手续不全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凡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未按时入学的,县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做好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档案续建工作。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等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 “零辍学”。3月份、9 月份为控辍保学月,各中小学在新生入学后,要根据义务教育档案、入学通知书存根、户籍信息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认真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未按时入学注册的,要及时上报县教体局督导股及各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在秋季开学3周以内摸清招生片区新生儿童基本情况、核查一年来适龄人口户籍变化情况,完成义务教育档案续建工作,并于9月份第四周报送县局督导股审核汇总。
(七)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县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区划分,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等行为。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学校网站等平台,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八)各中小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办法于6月30日前报局审核备案。
监督电话:0917-4805918(县教体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