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还贷变更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本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职工变更个人提取还贷业务。
二、服务条件:
借款人及提取还贷人可申请变更提取还贷业务的冲还方式、参还人、提取还贷借款人、商业性贷款账号、冲还顺序等,包括以下几种:
1、变更冲还方式,即提取还贷冲还方式从年冲变更为月冲,或从月冲变更为年冲;
2、变更参还人,即增加或减少参与提取还贷的人员;
3、变更提取还贷借款人,包括变更商业性贷款的提取还贷借款人及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变更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还贷借款人需先行完成贷款借款人变更);
4、变更商业性贷款账号,即变更商业性贷款的账号;
5、变更冲还顺序,即调整非主贷人、非配偶的提取还贷参还人还款顺序。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提取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已婚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商业性贷款账号的,需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任意一期还款凭证。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线下:
原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网点。
线上(仅限变更冲还方式):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