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9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9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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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办理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注意:填写信息时,中小学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
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热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3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包含但不限于因账户号码错误、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2023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三)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的,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