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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选房通知单》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 THE END TAG:原件 申请人 通知单 复印件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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