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个常见的社保误区,一定要弄清:
(一)养老保险断缴3个月等于“白交钱”,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余额全都会清零?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家口中的缴费记录是指缴费年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都是累计计算的。
也就是说,无论您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中断过缴费,养老保险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存在“清零”这种说法。即使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也不会清空之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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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重庆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方便快速查询。
(二)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划算?个人参保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更少?
二者不存在谁更“划算”这一说!
养老金是根据每个人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计算出来的。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退休时养老待遇的计发公式完全相同,参保形式不会影响养老金水平的高低。
(三)只要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需要再继续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是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单位和个人应继续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具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建议持续参保,多多累计,未来的养老金水平才会越高哦!
(四)只有高风险行业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可参加可不参加?
这种说法不正确!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任意免除。
(五)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且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若不幸发生事故且被认定为工伤,可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确认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