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1年的过渡期。
一、西安保租房过渡期须知
区级住建部门负责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由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清退房源。
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经承租人向区级住建部门申请,可以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过渡期满腾退住房。
二、西安保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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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三、西安保租房线下咨询地址
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地址:书香路2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09:00-12:00 午13:30-17:00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4193153
效能监督电话:029-87619420
乘车路线:713路区间公交车书香路樱花二路口站下车向东十字路口向南100米;325路公交车曹家堡站下车向南200米。
业务办理:
1、公共租赁住房(大学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投诉。
2、公共租赁住房(大学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报名申请及摇号结果查询。
3、公共租赁住房审批结果及轮候时间查询。
4、公共租赁住房清退房源选房顺序查询。
5、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租金减半业务。
6、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因资格发生变动,需重新申请资格流程咨询及重新打印实物配租通知单业务。
7、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满三年后,资格重新申请结果查询。
8、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申请注销业务。
9、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流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