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钱塘区农业管辖界定区域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一)在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度社保正常缴费),年基本的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在钱塘区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土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养殖水面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负责人,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三)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的,并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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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聘用期未满全年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学毕业生在农业企业、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
1.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
2.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全年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全年社保缴费证明。
(二)大学毕业生在钱塘区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
1.申报表;
2.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发包主体)证明;
4.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三)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的。
1.申报表;
2.农业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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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需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1日前报单位所属街道。
(二)所属街道自收集相关材料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汇总公示,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需填报《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公示反馈表》、《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汇总表》。
(三)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确认。
五、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发文后,直接付款到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落实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财政补助政策。要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初审申报,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道在初审过程中要进行公示,未提供公示结果均不受理。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将取消所有各类扶持资格,且今后不得再予以申报扶持。已骗取的扶持资金由所属街道收回;未能及时收回的,取消所在街道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各街道要牵头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从事现代农业大学毕业生名录、档案及有关供求信息平台。
(四)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按本通知执行落实,今后钱塘区不再每年发文部署,请各街道按规定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拓展内容—根据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农业科技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含农、林、牧、渔业),进一步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钱塘区财政局和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出台《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有意向并愿意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青年人才进行扶持鼓励,以此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