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发展措施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区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及学校、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工作中的人才。
人才分类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国家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3.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1)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2)担任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3)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主要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层重点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入选下列人才计划或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带头人);
3.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入选者和培养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专项、“云岭学者”专项入选者;
4.兴滇人才奖获得者;
5.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6.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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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入选下列人才计划或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入选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首席技师”专项、“教学名师”专项、“名医”专项、“文化名家”专项、“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入选者;
3.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获得者;
4.云南省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创新人才获得者;
5.春城人才奖、“春城计划”入选者、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名匠工作室领衔人;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五类其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海外一流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2.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3.海外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本区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在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本区内创办企业的非遗传承人及文创类人才。
高技能人才
主要包括:从事技能工作,且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物流、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新能源、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
特殊人才
主要是指社会、行业认可但无学历、无职称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认定。
人才引进
《实施细则》所指人才引进,是指从本区域以外引进,符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
刚性引进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人才引进方式。包括调动、聘任、劳动聘用等方式。刚性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年以上劳动合同。
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刚性引进补贴标准
刚性引进到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助外,可享受本区人才补贴,期限为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人才补贴。
(一)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引进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引进的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四)引进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
(五)引进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海外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
2.国内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3.海外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
4.国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5.海外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区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6.具有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工作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7.在某个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本区内创办企业的非遗传承人及文创类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
8.具有人社部门认可的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从事与本人职业资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刚性引进人才且落户(不含集体户)本区的,每人每月增发补贴300元。
柔性引进补贴标准
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经区人才办审核备案,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小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一)柔性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
(二)柔性引进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三)柔性引进的省外相当于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四)柔性引进的海外一流大学博士,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五)柔性引进的国内博士,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200元。
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在本区投资兴办企业并持有股份,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参照柔性引进人才标准申请领取生活补贴,最高发放期限为5年。
安家费补贴标准
刚性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昆明主城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引才补贴标准
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对刚性引进人才的用人主体发放一次性引才补贴,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一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20万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二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10万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三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3万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博士,补贴用人主体1万元。
用人主体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刚性引进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引才补贴的,参照第十二条(一)至(四)款相对应补贴标准的70%给予第三方中介费补贴,其余30%给予用人主体。
培养补贴标准
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五年。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3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1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五)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六)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七)取得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工作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八)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从事与本人职业资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实施细则》引进培养的人才,在补贴享受期限内,入选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领取期限为5年;入选第三类、第四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5年;取得更高一级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取得的更高一级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技能竞赛配套奖励
由本区组织或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费用,管委会承担5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不高于物质奖励标准的50%比例进行区级配套奖励。
平台载体建设配套奖励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等载体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台的,在上级财政支持基础上,按照1:1配套支持。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奖励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对社会资本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的一次性开园补贴。
(二)具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或已在国内外上市且公司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且公司营业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落户的分别对应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服务保障
公寓保障。经本区认定各类人才可以按规定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租住条件、补助标准等情况另行制定办法。
人才绿卡。凡经本区认定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对持卡人才可分层次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非本地户籍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引进高层次(高端领军)人才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工作需求的提供工作岗位;对每年累计在昆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组织关爱。每名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联系1-2名专家或优秀人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通过定期走访、看望慰问、组织体检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类人才沟通交流力度。
《实施细则》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