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划入时间:每月20日前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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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员月初死亡,死亡当月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否继续划入?
答:已享受退休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若月初死亡,由于其死亡当月仍可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其死亡当月的个人账户资金继续划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正常划入的,家属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划入。
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后,原社保卡(医保卡)是否需要回收?
答:不硬性要求回收注销。当参保人再次回到广州市统筹区重新参保时,原卡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