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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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拓展:我家宝宝刚刚出生,如需追溯出生时的待遇,是否有缴费时限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举例子:
小孙的女儿于2023年1月出生,他在2023年3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时,只需缴纳2023年度的医保费。
小李的儿子于2022年11月出生,他在2023年1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时,需缴纳2022年及2023年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才可报销出生时发生的医疗费。若只缴纳202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则无法报销2022年度发生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