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
办理材料
本市新生儿(以母亲名义参保,下同)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之一(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属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条件参保的,提供相关军人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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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获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向申请人送达《复核单》。申请人对《复核单》确认签名后,经办人员加盖印章。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符合规定的系统即时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复核单》。
4.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复核单》。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1.各村(居)委会,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
2.社保各办事处办理地点: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