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第3批公租房福泽园位置+租金+户型+数量
地点: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
数量:现有可供分配房源17套
户型:两房一厅型(配租2-3人家庭户,除夫妻关系2人家庭户外)11套,三房一厅型(配租4人及以上家庭户)6套,建筑面积47.01-56.13平方米。
租金: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
(1)持《低保证》的家庭1元/㎡;
(2)其他家庭:1.8元/㎡;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共分两部分:
(1)属于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公示为准)总人数,作为住房保障总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公示为准,下同)低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827元以下的<含1827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0%计收;
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70%之间(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827-2131.5元范围内的<含2131.5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70%计收;
③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政府公布标准70%-80%之间(即家庭人均收入在2131.5-2436元范围内的<含2436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
(2)超出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如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的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具体收费如下表:
幢号 | 层数 | 公租房实际租金标准(元/㎡) | |||
市场 租金 | 按80% 计算 | 按70% 计算 | 按60% 计算 | ||
福泽园1-5幢,8-11幢 | 首层 | 11 | 8.8 | 7.7 | 6.6 |
二~十层 | 11.5 | 9.2 | 8.05 | 6.9 | |
十一层(顶层) | 11 | 8.8 | 7.7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