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春暖企助企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政策补贴申领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发展方向,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江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1+6+3”工作部署,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责任,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妥善纾解企业用工问题,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 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组织员工返岗补贴
补贴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我市规上限上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在2022年2月1~28日期间通过省际包车等方式(含汽车、专列专厢、飞机等)从省外接回员工。
2.单次接送30名员工以上。
3.员工为非江门户籍,并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4.企业必须选择具备相关营运资质的公司和交通工具开展包车活动,并应提前签订相关包车合同,为接回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
补贴对象:规上限上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包车接回员工的签到表;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接回员工身份证及户口簿;包车相关材料(包车的合同和发票、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购买凭证和发票等)、企业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由经办部门核验):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企业应在4月1日前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核验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同意后补贴直接划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由市本级安排解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经审核的实际支出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给各县(市、区)。
二、劳动者以老带新补贴
补贴条件:
1.我市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现有员工介绍新员工到我市的同一企业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介绍入职时间必须是在2022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
3.现有员工是指申请补贴前12个月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员工。
4.新员工是指该员工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是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介绍入职时间内办理用工备案,并开始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申请补贴时,现有员工与新员工须同时在该企业就业。
补贴对象:企业现有员工。
补贴标准: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500元补贴,最高1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企业、现有员工及新员工三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的身份证;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的劳动合同;现有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由经办部门核验):企业用工备案记录、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须在4月1日前由企业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集中一次性代为申报,核验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待满足领取条件并经审核同意后补贴直接发放到现有员工账户。
注意事项:企业招用同一新员工的,不得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江人社发〔2021〕7号)中的“招工补贴”叠加享受。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与三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四个县级市按2:8比例分担。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所需资金,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支付。市级应承担部分资金,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经审核的实际支出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给各县(市、区)。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详情可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阅。
(二)申请企业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回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文所称“规上限上企业”是指由统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法人企业。
(四)本文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五)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