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江门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在江门市就业、居住、就读三种情形之一的非江门市户籍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一、流程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材料清单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一张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4、缴交原居民身份证
三、属未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文书(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四、非江门户籍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江门市就业、居住、就读三种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保社保、单位证明、工作证、学校证明、学生证、租房合同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