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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居民医保参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23:07:54
The Beginning

  答: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向征收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

  由此可知,今年缴费后,第二年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年度中途原则上不退费,并享受缴费对应年度的待遇。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拓展阅读:此外,还有哪些人可年度内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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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本市户籍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职工退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刑释人员和户籍新迁入人员、未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城乡居民、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等特定城乡居。

  上述参保人按规定的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其中困难城乡居民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THE END

TAG:参保  户籍  待遇  医保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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