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该项补助资金可用于站点(平台)设施修缮、设备采购、配套设备材料和品牌创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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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发展农村电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部门需大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重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工作,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一村一品”发展、农村电商服务需求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镇村认定或扶持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本操作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助。一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站点个数尽量不超过一个,已有服务站点的,可以考虑合并建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