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须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x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