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一、闯红灯
危害性:闯红灯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更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一些人贪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结局往往是车毁人亡,葬送性命,令人叹息。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标准20元。
温馨提示:经过路口时一定要慢行,遵守交通信号灯,很多事故都是驾驶人不良行为导致。
二、逆行
危害性: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发交通拥堵,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毀人亡的恶性后果。
处罚标准: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罚款标准100元。
温馨提示: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过路口时应“逆时针”顺向行驶,确保安全。
三、不按道行驶
危害性:不按道行驶会导致道路运行效率降低,也会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易发。
处罚标准: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罚款标准1 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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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罚款标准1 0 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标准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标准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标准20元。
温馨提示:按道行驶,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四、过马路不下车推行
危害性:机动车速度比较快,非机动车又肆意横穿机动车道,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双方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应对,就会造成交通事故。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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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横穿过马路时要遵守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并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行。
五、不带头盔危害性: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能够有效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处罚标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温馨提示:安全头盔保安全,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六、未满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危害性: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心理、生理以及应变能力方面均不太成熟,如果贸然骑着比自行车快数倍的电动车上路,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因惊慌而造成交通事故。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 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 6周岁。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青少年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七、超员超载
危害性:城市市区路段的路况较为复杂,由于电动自行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若超员超载,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出现紧急情况是,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事故。
处罚标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米二一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温馨提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市区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切勿搭载任何人,以免在路上发生意外。
八、擅自安装动力装置
危害性: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处罚标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需依法登记,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