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材料
1.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本人申请书;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迁出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
(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2.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出国人员、外国人、华侨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本人申请书;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身份证件或出国前国内户口注销证明;
(5)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或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6)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8)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9)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港澳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本人申请书;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5)身份证件;
(6)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9)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4.台湾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本人申请书;
(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5)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6)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8)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