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事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整车相片),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办理流程
填表并提交材料→受理→缴费→制证→归档→领证
办事地点
汕头市大学路莲塘三里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限
资料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4-88558555
时间:8:30-12:00 14:30-17:30
收费标准
1、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
(1)汽车牌:反光牌 100元/副、不反光牌 80元/副
(2)挂车牌:反光牌 50元/块、不反光牌 30元/块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牌 40元/副、不反光牌 25元/副
(4)摩托车牌:反光牌 70元/副、不反光牌 50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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