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汕头市“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发展目标,为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拟启动汕头市“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汕头市“惠民保”),按照“政府指导、自愿参保、商业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机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现公开遴选相关承办机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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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汕头市“惠民保”险种设置的基本框架《汕头市“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以下简称《保险方案》,详见附件1)已拟定,我市各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方案》要求设计承保方案、履行赔付责任的,可申请参与承办机构遴选。
二、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征集的承保方案,按照《汕头市“惠民保”遴选规则》(详见附件2)组织遴选,择优确定承办机构。
三、参与遴选的承办机构要求
1.在本市注册登记、设立机构的商业保险公司;
2.具备开办医疗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
3.承诺遴选中选后,在遴选周期内履行连续3年的承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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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费用。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完退回,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保方案(一式十份):包括宣传推广方案、保费标准、保险合同样本等;
3.按《遴选规则》提供的有关评估佐证材料(一式十份);
4.承诺书(一式两份):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履约3年承保期限的承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8月23日前报送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
参与遴选机构需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的,可联系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科(联系人:方泽丹,电话:81888753,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层)。
附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