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用人单位参保的,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费。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按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6%),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5%。
缴费基数原则上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申报,但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医保最低,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