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初婚,已育二孩的对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申请,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非必要的材料除外)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电话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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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可快递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办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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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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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即时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受理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 受理后,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真实性即时进行初审和复审。
4.审批 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办结 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申请人即时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