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二、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说明和解释;
3、申请经派出所受理、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审批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打印户口本。
四、申请材料:
1.书面情况通报
2.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入户申请表
4.原落户的户口迁移证
5.复籍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注销地公安机关函件
8.居民身份证
9.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0.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本地宝小编有话对您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