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梅州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低于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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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