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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梅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2:25:17
The Beginning

  一、梅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如下:

  参保人在参保地所在镇(街道办)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0%,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普通门诊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标准:

  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起付金-自费)╳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市内一级20095
市内二级45085
市内三级65065
市外(备案)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60
市外(未备案)100050


  三、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0年标准为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市外未备案按65%)比例补偿;2020年度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倾斜,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市外未备案报销比例为7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标准如下:

序号 病种 年限额(元) 季度限额(元) 报销比例
1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01000070%
2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400001000070%
70%
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5000125070%
70%
4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800002000085%
5恶性肿瘤(非放、化疗)5000125070%
70%
6恶性肿瘤(放、化疗)60000-85%
7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斥治疗600001500070%
70%
8系统性红斑狼疮13000325070%
70%
9类风湿关节炎350087570%
70%
10糖尿病5000125070%
70%
11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合并5000125070%
70%
12高血压病4000100070%
70%
13地中海贫血400001000070%
70%
14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01000070%
70%
15血友病400001000070%
70%
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00001000070%
70%
17重性精神病4000100070%
70%
18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5500137570%
70%
19癫痫4000100070%
70%
20肺结核260065070%
70%
21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500137570%
70%
22艾滋病4500112570%
70%
23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6000650070%
70%
24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000150070%
70%
25轻症糖尿病60015060%
26轻症高血压60015060%

  :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限额为基金支付额。二是从2020年9月1日起,除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外,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设定季度限额。

  五、异地就医报销条件及比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2、转诊异地就医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3、不符合上述类型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到省外异地就医,需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时提供二代社会保障卡即可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自行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50%。

THE END

TAG:异地  比例  限额  城乡居民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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