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文体中心四楼83-89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3-85865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4楼)
1、市内乘坐公交车13路、20路、22路、23路、24路、25路、28路、30路、34路、46路、56路至“梅县文体中心” 站点,步行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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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内乘坐公交车10路至“人民广场”站点,步行500米
梅县区婚姻登记处节假日办公地点
办理地点: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宪梓南路5-2号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
办公电话:0753-8586532
办公时间:每周六上午的09:00-11:30
元旦(1月1日)、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10月1日)的上午的09:00-11:30
注明: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调休时间包含周六的,则不增补时间提供登记服务
位置指引: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市内乘坐公交车5路、7路、13路、18路、22路、23路、24路、28路、30路、34路、35路至“梅县新县城”站点,后步行100米左右至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
拓展阅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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