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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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七、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