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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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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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⑤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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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供养亲属的,按规定办理享受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向工伤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除提供本条第一款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②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③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④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⑤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工亡职工子女满18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为工亡职工子女劳动能力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情况由行政部门送达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
⑥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