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保险一次性缴费核定业务:
(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 [2006]96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文)、《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2文)、《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发[2012]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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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提供的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信息;
2、个人档案原件;
3、劳动关系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工作期间的原始材料;
4、此前如有参保记录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档案全遗失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找到招工原始凭证及调整工资审批名册凭证及经人社部门审核《遗失档案职工登记表》等资料。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的一次性缴费政策。
2、参保人应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或《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并签名确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因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四)办理流程
1、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及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办理流程图:
2、其他几个补缴业务一次性缴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