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20元
(二)参保缴费期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四)参保信息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需在缴费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所属地农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
(五)缴费方式
(一)特困供养人员、纳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的人员、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低收入救助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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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报盘核定等工作,核实无误后缴费。
(三)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方式一“粤税通”缴费
1、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2、进入“粤税通”后,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
3、实名认证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模块,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4、进入基本信息界面,选择相关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等。
5、选择缴费类型,如选择“本人缴费”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清缴界面。
6、在“城乡居民保险清缴”界面中,会自动弹出应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点击“缴款”后,出现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完毕,核对信息后点击“确认支付”即可完成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温馨提示:如选择【代他人缴费】,请输入被代缴人信息。
方式二“粤医保”缴费
打开“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跳转至“粤税通”→通过“粤税通”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方式三:微信缴费
进入“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点击“微办税”进入“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小程序具体操作同上述“方法一”。
方式四:“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社保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等) →下一步--输入“人员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五:签约扣款缴费
参保人员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所属地农医办办理签约扣费手续。签约银行账户不能是信用卡,必须为本市银行卡。在征收期内,请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按时足额存入保费到账户,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以前年度已经办理银行扣费的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约。
方式六:村(居)委会指导缴费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导参保人员使用微信、电子税务局等电子渠道缴费。
方式七:银行前台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八: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费
参保人可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窗口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温馨提示: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员等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超过缴费期限,不允许补缴费,请办理签约银行扣费的参保人检查扣费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足额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