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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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 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