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小孩,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本市父(母)-方办理出生登记落户。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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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对象
港澳台出生的小孩,可由小孩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向公安机关申请。
三、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登记落户。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展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五、办理材料
1、出生登记-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
2、入户申请表
3、入境凭证
4、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申办报告
6、入户同意书
7、出生证
8、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居民户口簿
10、居民身份证
11、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2、出生医学证明
13、《办理户口通知》
14、二寸免冠照片
15、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小提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办理材料会有所差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