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东省各医保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境内异地就医并线上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的,应提前在参保地完成信息备案工作: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急诊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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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参保地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自行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行转诊人员, 是否可以线上联网直接结算,由各统筹区自行规定。
(七)在参保地以外的境内异地就医,但无需线上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的,不适用本通知。属工伤保险结算医疗费用的,不适用本通知。
二:材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医院转诊证明或转入医院入院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居住证
5、工作合同、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所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
6、居民户口簿
三、流程:
网上办理:
1.第一步:预受理,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找到“异地就医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清晰影像。
2.第二步:结果反馈,反馈预受理是否成功,如成功后可选择提供纸质材料到前台办理或邮寄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