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呈报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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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
3.企业(含中区直企业)报单位纳税所属城区党委组织部门(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上述相关部门审核后,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认定标准进行分类,进入认定程序。
(四)组织评价。按照《桂林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试行)》(市组通字〔2018〕47号)相关要求,对不具备明确人才称谓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人才评价,由评价小组出具评价意见,推荐人才类别。
(五)资格复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复审。
(六)组织认定。具备明确人才称谓的申报对象,按《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版)划分标准,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直接认定人才类别。对经评价的急需紧缺人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根据推荐意见确定人才类别。
(七)名单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
(八)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
THE END